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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付19万“工程款” 装进自己的腰包 杞县房管局原局长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6: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开封讯指使单位会计开具虚假付款凭证,将19万元“工程款”轻松装进自己的口袋。12月14日,开封市杞县房管局原女局长申某被杞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1月15日,被告人申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房管局会计以预付工程款为由,开具虚假付款凭证,将19万元公款据为己有。而后,妹妹装修浴池向申某请求资助,申某又应其的请求,虚设贷款理由,以自己的名义从住房公积金专户中贷款5万元,交给其妹妹使用。案发后,申某将赃款全部退回。

  杞县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处没收申某财产20万元。

  (记者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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