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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 顾客可索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7:17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李娟实习生颜俊涛)美容美发店应该给顾客发票了!记者昨日从市商委获悉,美容美发业没有发票导致消费者无凭证为自己维权的问题将成为历史——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美容美发管理暂行办法》,届时,市民的美容美发消费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据悉,该“办法”施行后,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说明服务价格,将所使用的美容美发用品和器械向消费者展示,供消费者选择使用。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后,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相应的消费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对于消费者索要发票不给的美容美发经营者,主管部门要对其进行警告,限期改正;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据了解,我市现有大大小小美发美容店近10万家,随着美容美发消费的剧增,投诉纠纷也不断攀升,但这类投诉常因消费者缺乏消费凭证而使调解难度加大。虽然目前本市一些大中型美发美容店已经开始运用电脑管理,但打印出来的电脑单也仅仅用于记录内部流水账,并不向消费者提供,而一家一户式的街边小店,更是没有单据提供给顾客。商委有关人士说,《美容美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消费者剪头发、烫头发、做美容等消费行为由于有了消费凭证,消费者遇到纠纷,便可依此到裁决部门投诉,保障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据称,该办法的出台在规范行业经营的同时,还将对近年来不断上升的美容美发纠纷起到有效遏制作用。(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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