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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60余万元 河南一国税局长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7:27 重庆商报

  新华社12月14日电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13日对许昌市国税局原局长姜国仕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姜国仕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姜国仕在担任许昌市国税局局长期间,先后收受其34名下属人员的贿赂,共计人民币59万余元、美元1.23万元、欧元500元。(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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