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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爱心也不能频繁献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7:42 齐鲁晚报

  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鲁超国实习生刘家富)一名从济宁来省城打工的少女,为了向社会献爱心,半年来竟然献血2000多毫升。血液中心工作人员说:这种做法不符合有关规定,这对个人健康和他人健康都不利。

  “这儿有个姑娘挺可怜,打工挣的钱被人骗了。但是她半年献了好多血。”省城一女士向本报反映。今天下午,记者见到了这名姑娘,她竟然有6个献血证。她说自己姓刘,今年18岁,家在济宁汶上县,家里很穷,还有一个妹妹上初三。今年6月份来济南打工。不久前,她所在的工作单位转让了,她也失去了工作,而就在这时,一个同事借走了她几个月来辛辛苦苦积攒的1500元钱,这个同事从此以后就不见人影了。在她最困难的时候,同住旅馆一个房间的一位好心的女士了解了她的情况后,给了她100元钱。得知她的遭遇,很多热心人对她伸出援助之手。她没有什么报答帮助过她的人,后来,她想到自己拥有的只有血,“我想通过献血对社会献一分爱心。”从7月份开始,她一发而不可收,从7月至今就献血六七次,共2000多毫升。

  省血液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女孩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通过这种方式报答社会显然不合适,甚至可以说是违反《献血法》的,按照规定献血时间必须间隔半年。频繁献血既对小刘的个人健康不利,同时因为血液质量低,对受血者的健康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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