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上5万 用人单位将被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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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7:59 新华网 |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已经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制度。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金额5万元以上将被列入公布对象。劳动保障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新制定的公布制度对公布范围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我市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查处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在20人以上或拖欠工资金额5万元以上将被列为公布对象。各级劳动部门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将首先责令其在3日内补发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制定限期还款计划和书面承诺,3日后仍然没有补发工资或者未能制定切实可行还款计划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向社会予以公布。 对已向社会公布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成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重点督察对象。对公布后仍不按规定及时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除责令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外,还将对其处以工资总额50%到100%的罚款。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对2003年以前拖欠的工资,企业必须在2005年1月30日前全部支付完成,2004年的拖欠工资行为将在今年春节前全部结清。对于在建项目,即使春节前没有完工,单位也要结清民工这段时间的工资。该人士介绍,对在春节前还没有结清拖欠工资的企业,劳动部门将与建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其在以后的招投标上设置前置条件。 此外,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建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督察小组从今天起将进行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督察小组首批将对工资拖欠现象较为严重的24个区县进行检查,对拖欠100万以上工程项目将逐个检查。在春节前让被欠薪的民工拿到工资。(记者汤静)(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