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物业管理企业走上依法管企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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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8:41 新华网 |
新华网福州12月14日电(记者宋树涛)福州市人大常委会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福州市的物业管理企业走上依法管理企业的道路。 《规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规定》的适应范围包括福州市整个行政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事关全体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为了及时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规定》对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条件、程序、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以及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的书面委托代理业主行使权利和义务等做了规定。 《规定》对业主委员会任期、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条件、业主委员会与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与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等做出规定。 建立物业尤其是住宅物业共用部位、设备和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健全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决定等制度,对保证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是十分重要的。《规定》要求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所有,对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等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要求福州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的实施办法。 《规定》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公共部位、设施归属和使用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等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据统计,福州市的物业管理企业目前已有300多家,从业人员2万多人,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面积已占全市房屋总面积的47.2%(其中住宅小区约占60%,其他物业占40%)。 《规定》于2004年8月31日经福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12月3日由福建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完)(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