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福州惩处窃电行为有法可依 元旦正式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8:52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2月14日电(记者宋树涛)福州市人大常委会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对电力行政管理体制、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的检查权、供电企业对违法用电的中断供电权、窃电金额的计算、窃电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为加强供用电监督管理,加大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工作力度,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电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市、县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电力行政执法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用电监督管理,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并在维护供用电秩序、受理投诉、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的执法权限和办理程序方面也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与电力行政管理工作相关的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维护供用电监督管理,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上的职责也作了规定。

  《条例》坚持预防和查处并重的原则,要求供电企业通过人员、技术和设施的投入,尽量防范和减少窃电行为的发生。《条例》还规定供电企业对窃电行为可以依法行使中断供电权。同时,为避免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发生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问题,《条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中断供电也规定了严格的“事先通知”“采取了防范设备重大损失、人身伤害的措施”以及“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用户正常用电”等约束条款。

  由于电能是一种无形商品,用电计量装置所计的电量是供用电双方结算电费的唯一依据,而窃电者为了达到窃电目的,往往破坏、更改或者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导致计算窃电量非常困难,从而严重影响了对窃电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计算窃电量的方法。

  为使窃电者明确自身的窃电行为应承担的责任,看到其违法成本,《条例》在第十六条规定了实际窃电时间无法查明、并且窃电用户也无法证明窃电时间时,窃电时间的计算方法。

  根据《电力法》规定,窃电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条例》根据条文的相关规范内容,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金俤说,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关系到福州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关系到党政军机关工作及各项重大活动的正常开展,不仅有着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有着重大的政治意义。

  据统计,福州市2003年被窃电量达3.03亿千瓦时,而查处的窃电行为所追缴的电费,仅占被窃电费金额的2.4%左右。吴金俤说,从福州本市的实际出发,制定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打击窃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搞好节约用电具有重大意义。(完)(来源:新华社)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