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来的男友骗走钱 起诉婚介所赔偿 诉讼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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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9:06 新华网 |
通过婚介所认识男方没几天,女方就生生地被骗了一万多块钱,愤怒之下,40多岁的刘女士将婚介所告上了法庭,但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刘的诉讼请求。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 去年9月30日,刘女士在郑州市一家婚姻介绍所进行了婚介登记。今年4月11日,54岁的林某也在该婚介所进行了登记。随后,婚介所认为两人情况相符,将林介绍给了刘认识,两人开始了正常交往。当月15日,林约刘见面,并伙同另外两人以买蜂毒为由诈骗了刘现金12000元。刘认为,婚介所未对林的身份认真审核,致使林利用婚介机构实施诈骗。因此她以婚介所未向她提供符合质量安全的婚介服务为由,要求法院判令婚介所赔偿其财产损失。 婚介所辩称,对林某使用的身份证是真是假婚介所不具有鉴别能力,且刘亦无证据证明林身份证的虚假,并且婚介所征婚须知中明文规定:“交往期间,双方不要有经济往来,否则后果自负。”婚介所的工作人员也多次告诫刘不要和交往人员发生经济往来,而刘却无视该告诫,致使其上当受骗,后果应当自负。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和婚介所已形成了合同关系,婚介所将林介绍给了刘,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刘诉称自己被林诈骗现金,是因为婚介所对林的身份未认真审核造成的,但并未向法庭出示林身份虚假的有关证据。刘诉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来源: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