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市原市长崔恒宽因受贿一审获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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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9:41 中国新闻网 | ||||||||
江西省原乐平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恒宽近日被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经法院查明,2002年至2004年期间,崔恒宽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以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4万元、美金2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为他人在土地开发、转让等方面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崔恒宽未提出上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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