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自来水价暂不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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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9:53 龙虎网 |
【龙虎网讯】昨日,南京市物价局转发了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通知。作为自来水价格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水资源费的调整将影响到整体水价的提高,不过,南京市物价局同时声明:水资源费调整后,对城市公用水厂的水资源费暂不调整,随自来水价格调整时统一调整。 据介绍,地表水资源费标准从每吨3分钱调整为0.13元。在地表水水资源费的调整中,除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外,其他各类地表水用户,水资源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0.13元,其中,对涉及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免收水资源费(含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费);对中央直属电力企业的循环冷却水,仍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电厂按消耗水量占用水总量的2%测算计收;对乡及乡以下农村水厂,免收农民生活用水部分的水资源费。 在地下水水资源费的调整中,除苏、锡、常地下水禁采地区水资源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外,其他地区地下水资源费调整为:洗浴、室内游泳池、洗车、饮料、矿泉水、啤酒等特种行业用水,其水资源费标准与当地自来水同类用户到户价(含各种附加)持平;取用地下水的城市公共自来水厂,其水资源费标准为O.4元/立方米;乡及乡以下农村自来水厂,农民生活用水以外的其它用水,其水资源费标准为0.2元/立方米。如目前执行的标准高于0.2元/立方米的,维持现状不变。 此外,超计划取水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加收水资源费。调价后新增部分的水资源费省级集中40%,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作者:郑春平 (来源: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