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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行走在通往公民社会的路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1:08 公益时报

  我们进入了这样的一个时代:我们对NGO,对社工的期望从来没有这么高,对和谐社会的期盼从来没有这么强烈。我们在期待着公民社会……NGO行走在通往公民社会的路上

  非营利的、非政府的各种社团组织,不但能够填充政府机关和市场组织之外的广阔的社会生活空间,而且是联系社区与政府的纽带。张书琛:NGO的路,要这样走NGO:政府工作的必备基础

  张书琛认为,非商业性、非政府的各种社团组织,不但能够填充政府机关和市场组织之外的空间,而且是联系社区与政府的纽带;因而也是进行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社会工作中的一股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通过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使每个社会阶层都组织成社团组织,并以有组织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志愿,不仅是做好政府工作的必备的基础,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力量整合、实行社会居民自治、建设基层民主的重要条件。促进NGO发展有四招

  张书琛建议,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非政府组织。

  首先要深化体制改革,实行政社分开。要从体制上割断政府与非政府社团之间的行政“脐带”,使非政府组织成为独立有效的社区自治参与主体。其次,非政府组织要自强自立,健全功能。要以全面优质的专业性服务换取本阶层、本行业的支持,通过吸纳各类专业人才增强自己的实力;通过利益表达和权力维护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另外,还要有计划、有目标地发展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每个阶层、每个行业,至少要成立一个单个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同时成立多个,通过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来决定各自的命运。同时,还可参照德、日两国的模式,在单个协会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建立“伞状结构”的协会联合会,以形成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的多行业或多层次的非政府组织体系。最后,要制定颁布一部中国《非政府组织法》,以保证其法律地位和良性发展。非政府组织的基础性问题及核心问题,是它产生和存在的法律地位问题。没有一部中国非政府组织法,NGO的法律地位问题就无法真正获得解决,就缺乏合法性。

  “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是社会运行得当的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NGO是社会和谐发展的血脉。邓伟志:NGO是和谐社会的血脉和谐社会

  邓伟志认为,“和谐社会”的内涵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方面:“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是社会运行得当的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邓伟志说,强调和谐,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和谐的问题存在,这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不和谐、区域之间不和谐和经济与社会之间不和谐。NGO的五大功能

  据统计,截至2004年6月31日,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已达134443个,另有民办非企业121343个。这与上世纪70年代只有近百个全国性社团和6000个地方性社团相比,几乎是一个爆炸性的数字增长。邓伟志认为,NGO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作用巨大,能起到政府起不到、政府也不应当起的作用。他指出了NGO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五大功能的作用。

  NGO具有服务的功能。社会组织所固有的自生自灭的特性,促使社会组织必然以服务为天职。NGO具有协调的功能。既能协调社会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也能够协调国家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NGO具有监督的功能。既监督上,又监督下。邓伟志说,尽管这种监督是柔性的,可恰恰是这种柔性的监督最有客观性,最富有人情味,是人性化的监督。NGO具有公正的功能。它既要对上负责又要对下负责,这种“兼顾两头”的性质,决定NGO要公正。另外,NGO还具有智囊团、思想库的功能。近年政府出台的大思路有不少来自于民间组织,这是民主化进程在加快的表现。市场、政府、NGO琴瑟合鸣

  邓伟志说,市场、政府和NGO之间是互补、互动的关系,是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关系。从治理国家来讲,政府是主导;从管理社会来讲,NGO是主力。当前,社会组织应当努力克服依赖性,增强自主意识;政府应当大力扶持NGO,伸出双手欢迎NGO的参与。不论是什么类型的NGO都是社会和谐发展的血脉。

  社会工作是社会政策的传承机制,是应社会政策的需要而发展的;反过来,社会工作也决定着社会政策是否能够实现所规定的目标;NGO已成为当代社会政策不可忽视的社会工作的重要载体。杨团:社工、社会政策和NGO社工是社会政策的传承机制

  社会工作是社会政策的传承机制,杨团认为,社会政策必须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社区和个人身上才能达到目标,获得社会效果。承担这样的任务——有效地帮助那些仅凭个人努力无法实现自己需要的每个人,显然需要受过训练、懂得社会政策,有能力运用知识选择和发展各种手法,以及有组织的资源配置方法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于是,专业社会工作者制度应运而生。

  自20世纪初,先期工业化的西方国家都引进了社工制度,并且形成了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社会工作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以人道主义为基础的价值体系和以科学的助人技巧为基础的方法论,成为一门学科。社会工作者成为西方政府的政策与公众需求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社工决定社会政策能否达到目标

  同样,当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导致社会政策发生改变时,社会工作的内容和方法、以及社会工作者的角色也往往随之发生变化。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可以说是息息相关,不可须臾离开。有什么样的社会政策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工作,社会政策决定着社会工作的目标、方向和制度设置,反过来,社会工作的科学化,包括职业化和专业化也决定着社会政策是否能够实现所规定的目标。NGO是社会政策载体

  杨团认为,在后工业社会亦称信息社会,NGO越来越成为当代社会政策不可忽视的一个公共主体和社会工作的重要载体。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不仅市场失灵而且政府也失灵,从而推动了政府职能的变革——在政府职能改革和国有机构民营化浪潮中,选择可以承接政府公共职能的机构,努力寻求一种更为有效地解决国家、市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协调机制。在这个大背景下,人们重新重视社会组织的作用,各国社会政策的视角纷纷投向组织和激发NGO尤其是社区NGO的能量,以社区发展解决各类复杂矛盾,推动社会与经济协调和健康发展。社区发展工作由此成为当代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而社区发展需要NGO尤其是社区NGO的支撑,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者致力于通过社区组织整合资源推动社区发展的工作,NGO尤其是社区NGO已成为社会工作的重要的社会载体。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的正式发布,是我国确定社会工作者职业地位的一个重要文件。对于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正常运行和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将发挥重要的社会功能。吴铎解读《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解读意义

  吴铎对《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的解读,对下一步如何实施这一职业标准颇有意义。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发布,是我国确定社会工作者职业地位的一个重要文件。对于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正常运行和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将发挥重要的社会功能。《标准》为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提供统一规范,为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培训提供基本依据,为社会工作者的权益保障提供统一的原则。《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标准》特点

  《标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时效性与前瞻性。《标准》的制定,既考虑到了目前社会工作在国内发展的一般水平,又兼顾到社会工作在将来的发展趋势与方向。应用性与知识性。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工作要求”的“技能要求”中。专业化与本土化。《标准》的制定以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为基础,借鉴了大量国外及港台地区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的内涵,同时结合了国内社会工作方面的特殊性。差异性与衔接性。《标准》在社会工作者四个级别的划分上,遵循了差异性与衔接性相结合的原则。稳定性与开放性。《标准》的制定综合了各方面的因素,力求做到公正、全面、客观、科学,《标准》的基本内容在一定时期内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同时也会与时俱进,在形式和内容上需要进一步的补充和调整。标准目的

  制定《标准》的目的,在于确立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规范,为不同领域、不同地区内的社会工作者提供培训、考核、评估与认证的依据。社会工作就是回应社会的需要,帮助个人、群体和社会去处理和解决问题。梁魏懋贤:社会工作的历程关于社会工作

  梁魏懋贤女士认为,社会工作就是回应社会的需要,帮助个人、群体和社会去处理和解决问题。社会工会者就是改变社会和所服务的个人、家庭及社区的中介者。社工历史

  说起社会工作的历史,梁魏懋贤女士娓娓道来:社会工作自19世纪后期在西方萌芽,到20世纪茁壮成长。其专业的根基十分巩固。一是具有完备的理论。二是专业的权威。三是制裁的机制。四是制约性的专业守则。五是专业文化。社工现状

  谈到社会工作的现状,梁魏懋贤女士认为,现时各地的社会工作专业化进程有四种模式:三种是透过立法规管,一种是自我的制约。立法规管有注册制度、专业证书、执照制度等;而自我制约的方式,有些是政府交由该专业,自行建立及保持其专业标准和水平,或由该专业自行处理,一般都是自愿的。无论以哪种模式做专业的规管和制约,最主要的精神和原则是专业本身的自我要求,加强问责和对服务对象的保障。社工未来

  展望未来,梁魏懋贤女士表示,将持续推广社会工作价值与使命,致力于开拓专业的知识,巩固理论及实务的基础,提升专业的素质和水平,制订和推展专业制度和系统,让社会工作专业发扬及实践其造福人类社会的使命。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近年来检视及修订了三份政策文件——社会工作定义、实务的道德操守和社会工作教育及培训的全球水平,期望通过强化规管,让社工专业水平更进一步。

  以人为本、关心民众和切实改善困难群体的生存状态正在成为政府部门的共识和迫切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以服务于困难群体为己任的社会工作的职业化问题就进一步凸显。王思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社会工作的职业化进程问题凸现

  王思斌说,自上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开始注意社会发展,教育部门在高等学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民政部门也曾经提出以社会工作为核心的发展思路,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1991年民政部代表中国加入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并成立了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这也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工作职业化的讨论。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开办社会工作专业高等学校的增加,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问题也被提上议程。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以来,以人为本、关心民众和切实改善困难群体的生存状态正在成为政府部门的共识和迫切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以服务于困难群体为己任的社会工作的职业化问题就进一步凸显出来。问题关注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的出台对中国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部门在社会工作职业化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因为至今,政府应该是社会工作者的主要雇主。

  在社会工作职业化的过程中,社会工作专业团体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及境外经验已说明了这一点。当前我国有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和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这两个组织应该很好地合作,以共同推动社会工作在我国健康地发展。在《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公布并开始走向实施的情况下,上述两个专业组织的共识与合作,对于社会工作健康发展的影响尤为重要。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能逐步建立起自律的专业组织联盟,对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将是十分有益的。

  作者:公益时报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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