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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为何多在香港证券市场折戟沉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1:12 人民网

  网友:乔新生

  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主席黄宏生因涉嫌盗取公司资金4800多万元,于2004年12月2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出庭受审,庭审后黄及其胞弟黄培升分别以100万港元现金保释,有关案件将在2005年3月2日正式审理。

  联想到此前发生的周正毅案件,人们不能不发出疑问,为什么有如此多的中国民营企业家在香港证券市场上折戟沉沙?

  有人将此归结于民营企业家社会责任的缺失,有人将其归结于中国内地的监管不力。这些无疑都是对的。可是,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而资本的天然属性就是实现价值或者剩余价值,因此,如果无视民营企业家的基本属性而过分强调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那么,一切议论都是无的放矢。在我国证券市场并非没有严刑厉法,但是,执法机关在依法办事上,依然还存有很多问题。

  公司制度是建立在现代法制基础之上的,而现代法制的建设离不开民主意识的觉醒。只有在一个民主气氛浓厚的国家,每个人才愿意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力,共同缔造具有权威的国家机关,并且由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如果缺乏深厚的民主土壤,即使我们建立了现代公司法律制度,那么,公司的运作也必然会出现问题。这不是制度的缺陷,也不是监管的无力,而是缺乏民主所致。

  在开放性的公司中,出现了类似于社会民主的组织结构。大大小小的投资者通过自己的资本运作,建立起一个庞大的管理体系。这个管理体系必须时刻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如果公司的管理者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那么,投资者除了拿起法律武器直接捍卫自己的权利之外,还可以请求国家权力机关采取断然措施。可是在中国内地,公司的不透明导致许许多多的违法现象存在,而执法机关以罚代刑又在客观上助长了上市公司的不法行为。在这样一个恶性循环中,怎么能够指望上市公司守法经营呢?

  香港与内地,同样的上市公司,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反差的背后是公民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互相推诿,我们还没有真正理清国家权力的边界,没有看到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建立起和谐的社会。

  这些上市公司的骗子们给我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法制课,而香港执法部门的果断出击又让我们看到了建立法治社会的希望。我们不能祈求民营企业家都能够真诚地对待投资者,但我们首先应该对自己充满信心,并且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民主改造的活动中,通过净化我们的社会,为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只有这样,那些上市公司的混世魔王才会无处遁形。

  在社会变迁中,我们付出的成本越来越大,但是,我们得到的经验也越来越宝贵。只要我们认识到中国上市公司所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并且通过身体力行,改造我们的社会,那么,中国的上市公司就再也不会是冒险家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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