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紧急通知 地质灾害区禁止爆破采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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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1:25 新华网 | ||||||||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县级政府要将其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禁止在地质灾害区爆破、采矿等。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汛期以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保证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的调查、
各地要立即组织对列入本级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险情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排查,进一步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撤离路线。各工矿等单位,应对各在建或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筑物、场地等进行认真的防灾部署,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后,要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对因采矿或工程项目建设等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要立即责令停止采矿和施工,责令业主出资负责对地质灾害点进行监测、治理。 作者:张发扬(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