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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首例加盖楼层纠纷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1:46 兰州晨报

  甘肃省首例加盖楼层纠纷案宣判

  开发公司被判双赔

  本报讯(记者田海珠特约记者郭宏茜)12月8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对我省首例因加盖楼层引发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判决甘肃昌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房款,并处以与房款相当的赔偿。宣判后,甘肃昌运公司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2000年11月21日,某校老师李某与甘肃昌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昌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购买了位于城关区靖远路第135号2栋楼9层、面积为112.48平方米的房屋一套,房款总价为148474元。

  2003年底,李某得知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没有办理合法的商品房销售许可手续,认为昌运公司的欺诈行为致使他所购买的商品房无法办理产权证手续,于是在2004年10月将昌运公司告到了法院。

  12月8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昌运公司加盖楼层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对其尚未取得预售房许可证的非法建筑进行销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判决解除李某与昌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昌运公司返还原告148474元房款,并处以与房款相当的赔偿赔偿。而李某在昌运公司付清上述款项后将城关区靖远路第135号2栋楼9层腾空。

  昌运公司认为,目前公司正在办理9层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且也已经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所以对于法院的判决昌运公司表示不服,并当庭提出上诉。(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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