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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负责人薪酬要主动接受职工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2:01 光明日报

  记者 邵文杰

  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2002年,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平均薪酬与全部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相比为12倍,2003年达到13.6倍。针对这种近两年来中央企业负责人实际平均薪酬与职工差距逐渐拉大的现象,李荣融今天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指出,要合理把握企业负责人实际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防止差距过大。企业负责人薪酬要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

  李荣融指出,中央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好收入分配中的各种关系。

  一要合理把握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工资水平的比例关系。要充分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既要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又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二要考虑企业的人工成本和长远发展。要坚持工效挂钩和“两个低于”的原则,企业工资总量的增长要低于效益的增长,职工年均收入的增长要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三要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在考虑中央企业收入分配时,也要兼顾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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