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保证金与清白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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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4:1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谢善实 说到勤政廉洁,人们总会想起包公。他当开封尹不过一年多,唱京戏演员一上台就会嘶声高唱:“包龙图开座在开封府”。其实呢,包公不过做了应该做的,不过是不收贿赂,破过几个案子罢了。不然我们尽可指责他受贿,指责他行政不作为。 可是最近媒体报道的一件事却令人不明不白。据报道,我省将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杭州下城区和我市的慈溪市将先行试点。这项制度十分复杂,但一点十分明确,照杭州的办法,公务员除了每年缴纳500元保证金,单位还要按系数补贴他一部分钱。慈溪的办法更干脆,全部由财政支出,个人不负担费用。不管哪种办法,国家要出一部分钱是无疑的了。据称,“一个公务员从踏入机关到处长这个职级上退休,初步测算,可一次性拿到近30万元。”看了这则报道,我大为纳闷。 我相信,一些大小官员上任前都向上一级领导信誓旦旦保证过,我当官决不是为了钱,决不受贿,决不贪污,勤政廉洁,为人民服务。设立了这个保证金好比在说,你不贪污、不受贿,到时就多给你钱。这对本来就想好好为官造福一方的人来说差不多是一种侮辱。廉洁奉公本来是每个当官的都应该做到的。应该做的事,做到了能多拿钱?那么我们一辈子没有偷过东西的人,到伸不动手去偷东西时是不是也应该能拿“清白保证金”呢?所以,设立“清白保证金”比“廉洁保证金”更应该优先考虑。 还有,据称,这项制度规定,被警告的干部将给予扣除处分以前累积保证金总额的20%,严重警告的扣除40%,撤职的扣除60%,开除的扣除100%。这么说来伸过手的人也能多拿国家的一部分钱,因为这儿说的是总额。想想真为国家的钱心疼。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针对心存受贿、贪污者的。可一想也不对,既然这人有受贿贪污之心,那就钱越多越好。现在揪出来的贪官,装进腰包的不义之财早上千万元了,区区30万实在没有多少诱惑力。 媒体既然已经报道了这一制度,看来总是要实行的。谁第一个拿到“廉政保证金”了,我想打个电话问他一下,他有没有动用公车到学校去接过孩子。(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