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原韩国驻华领事馆职员骗取出境证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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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4:44 新华网 |
近日,原韩国驻华领事馆职员文海山、金今女因骗取出境证件,被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6000元。同案犯郑虎(金今女之夫,韩国城尉观光旅行社职员)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4000元。 2002年10月间,文海山受金某(在逃)之托,同意利用自己在韩国使馆工作的便利条件为他人骗取签证,并先后两次从金某处获得虚假签证的26份人员资料和准备偷渡的26人的身份资料。文海山经与金今女以及郑虎预谋后,利用被告人郑虎在旅行社工作的条件,以组团出境赴韩国旅游的形式,分两次将上述虚假出境的26人的签证资料递交到韩国驻华使馆用于骗取签证。金今女则利用在韩国驻华使馆工作的便利条件,篡改使馆电脑中储存的相关签证人员的材料,输入26名偷渡人员的身份资料,为偷渡人员骗取使馆的签证号码,再由文海山将韩国使馆内存档的相关签证资料盗出。文海山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8万元,金今女、郑虎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0.7万元。后3被告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三人对指控的内容均予以供认,文海山、郑虎分别缴纳了违法所得8万元和1.8万元。 法院认为,3被告人无视国法,以出境旅游为名,弄虚作假,先后骗取出境签证26份,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其行为妨害了国(边)境管理秩序,触犯了刑律,均已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且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3被告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缴纳非法所得之情节,法院对3被告人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李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