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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贫引富”是“文保”新思路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5:06 中国青年报

  拥有着600多年历史的深圳大鹏古城的保护正面临难题:原有的古城居民绝大部分迁出,而一些低收入的外来人员租住在城内,由于缺乏足够的保护意识,对于古城的保护十分不利,古城内的一些建筑也急需修护。对此,有专家提出了对其进行保护的“新思路”:让低收入群体逐步迁出,吸引高收入的人们前来古城购买或租赁。(12月13日《广州日报》)

  让贫者迁出,吸引富者入住,听起来真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可是,富人就一定具备更强烈的文保意识吗?似乎贫富与文保意识之间并不存在这种必然联系。那么,这是不是歧视贫民?

  笔者宁愿不这么去想,因为,确确实实各地的文物或古建筑保护都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着相同或相似的难题,而专家提出的办法也确实具有一定的试验价值。但是,如果把深圳市的这一做法与其之前的某些说法联系起来,就难免会让人产生出一些不好的联想。

  前不久,深圳市有关方面宣布现代化进程推迟5年之时,就曾将低素质人群涌入看作主要原因,而今有专家又将低收入外来人群视作文物保护的重大难题,这两种看似不同现象的背后,却在向人们传达着一种相似的信号:深圳某些人对外来人员存在偏见或者歧视。

  在这种偏见或歧视的思想指导下,难免就会形成一种外来低收入人群素质低的认识,而更好地进行文物保护就成了驱逐这些城市贫民堂而皇之的说法。这种后果将是可怕的。把低收入者从低消费环境中驱逐出去,意味着他们微薄的收入将会承受更大的成本支出,意味着他们的生活将会更加艰难,意味着被进一步边缘化。

  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不仅仅体现在公民生存条件的改善上,更应体现在生存环境的宽松和自由上。

  笔者并非反对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文物保护,也当然赞同一些高素质、具有较强文保意识的人群入住古城,但是,这一切都应以维系社会公平为底线,以尊重和张扬人权尤其是尊重公民的生存权为前提。

  任何一位公民在某个城市出现,都不是一种偶然;在进步社会,贫民也应有选择居住地区的权利。城市的管理者真正要做的应是立足谋求城市居民的福祉而进行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护,绝非是用驱逐一部分人来“讨好”另一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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