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山东出台奖励举报传销办法 最高可获千元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5:40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2月15日电(王志、王宁)为推动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近日山东省工商局出台奖励办法,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有功人员最高可获千元奖励。

  根据新近出台的《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奖励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暂行办法》,山东省、市工商局分别设立奖励基金,根据有关传销活动举报的真实性、举报人的配合程度以及执法机关的查处情况等,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和3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山东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赵捍真介绍,一级举报为举报传销活动及传销头目姓名、真实身份、银行账号、联系电话、活动居住地点、讲课资料等真实可靠,并直接协助查处工作,摧毁传销组织网络,抓捕头目,且属涉案人员众多、范围大、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举报人可获1000元奖励。

  举报传销活动及传销骨干姓名、真实身份等情况真实可靠,使执法机关直接摧毁传销网络,属危害严重的较大案件,列为二级举报,奖励600元。举报传销活动具体地点、传销授课组织者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真实,使执法机关直接摧毁传销组织,抓捕组织者,并立案调查的列为三级举报,可获300元奖励。

  据了解,举报内容同时包括一、二、三级举报的,按一级举报奖励。但仅举报某区域有传销活动,对活动地点、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不详细、不准确,执法机关无处查找、无处取证、不能立案的举报,不予奖励。此外,举报人原则上应实名举报,并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及恶意中伤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赵捍真认为,在工商部门加大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力度的同时,奖励举报传销的有功人员有利于带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形成打击非法传销的“合力”,从而彻底铲除传销和变相传销滋生的土壤。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