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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头”利用小姐作诱饵劫杀嫖客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5:59 新华网

  因被指控利用卖淫女设套结伙抢劫嫖客并致人死亡,39岁的黑龙江人王洪飞和几名同伙今天(12月15日)在二中院获重刑:“鸡头”王洪飞和看小姐的高山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看小姐的于志君和小姐吴凤兰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

  据于志君和高山在法庭上的交代,王洪飞是组织卖淫的“鸡头”,管理着20多个卖淫女。法院经审理查明,高山在198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1年7月被释放,然而两年后他再次犯罪。去年12月29日,王洪飞让小姐吴凤兰将两名北京籍男子约到了朝阳区肖君庙村的出租房内。王、高、于和另一名同伙任某(另案处理)拿刀在屋外等着,当两男子与吴凤兰聊天时,他们一齐冲进屋对两男子进行殴打,一人被当场打死,另一人受轻伤。随后,他们劫取了7000元现金和价值1万余元的黄金项链等财物。外逃期间4人被先后抓获归案。

  法院还查明,2000年9月25日晚,于志君还伙同周立军、周伟东(均另案处理)在黑龙江省肇东市一胡同内,强行劫取了被害人150元现金和价值1650元的手机等物。(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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