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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高校要拿10%的学费收入补助贫困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6:06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12月15日电(蓝天蔚)为确保高校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江西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我省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采取多种渠道帮扶贫困生。文件说,今后江西各高校都必须从学校学费中至少提出10%的经费,专门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意见》规定,专门用于贫困生补助的经费必须全部用到实处。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对各高校资助资金到位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未按规定设立专项经费或未足额提取、使用的高校,将给予严肃处理。高校必须设立奖学金,专项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受资助面不少于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并适当向贫困生倾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学费减免政策,对贫困家庭学生应酌情减收或免收学费,并且减免比例不得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3%。

  今后江西各高校要将学校资助政策在校园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并建立资助学生工作年报制度。在学年度结束后的20日内,各高校必须将本校上一年度资助学生情况,报江西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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