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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黄金管理局原纪检组长贪污受贿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6:30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2月15日电(郑成伟、孙松涛)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13日对河南省黄金管理局原纪检组长水国芳受贿、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水国芳有期徒刑10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渑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12月至2000年7、8月期间,水国芳利用担任省黄金技校常务副校长、校长的职务便利,趁该校在灵宝市文峪金矿、洛宁县虎沟金矿及上宫金矿建立实习基地之际,先后5次收受贿赂21.42万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1998年,水国芳还将他人赞助河南省黄金技校的6万元福利款非法占为己有。

  渑池县人民法院认为,水国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水国芳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同时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严惩。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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