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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少年抢夺金耳环 遵义一抢劫团伙7成员一审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6:54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几名混迹遵义的无业人员认识后,纠集在一起专抢妇女的金耳环。近日,该团伙主要成员分别被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至13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3年12月以来,被告人周永柱、李良发、许万勇、骆某(均无业)纠集均为17岁的被告人吴某、周某、石某,在遵义两城区专门抢夺妇女的金耳环。尔后,该团伙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从社会上“雇”来10余名流浪的未成年人,以威胁、殴打等手段,令其在“一线”抢夺,他们则躲在“幕后”策划、指挥。今年4月,该团伙主要成员以及涉案的10余名未成年人均被红花岗区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7名被告人均构成抢夺罪,其中,周永柱、李良发、许万勇、骆某(17岁)抢夺数额巨大,系团伙首要分子;吴某、周某、石某抢夺数额较大,但鉴于3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故法院一审判处周永柱、李良发、许万勇、骆某有期徒刑分别为13年、12年和10年,各处以5000元罚金;判处吴某、周某、石某有期徒刑各1年,各处以500元罚金。

  作者:陈晓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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