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社保补充解释 个体人员参加医保须有非农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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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7:42 乌鲁木齐晚报 |
乌鲁木齐近日出台并实施《乌鲁木齐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过程中,有关参保人员个人医保账户的建立、缴费及结算等政策在具体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对此,乌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作出如下补充解释。 参保范围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具有非农业户口;参保规定中“符合劳动年龄”是指年满16周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人员。 2004年10月20日起未办理退休手续包括退职、病退及特繁工种等,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都可按规定纳入参保人员范围;符合劳动年龄但已退休的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 缴费规定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应于每月15日前将须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补助存入本人的银行代扣灵通卡或牡丹卡中。逾期不缴纳的,可根据规定加收利息利息按当年银行活期利率计算,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此外,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在支付医疗待遇时,若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通过POS机划款结算。 变更账号 参保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和领取社保待遇时,可使用同一账号的灵通卡或牡丹卡。若本人要求变更银行卡账号,须提供相关凭证,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变更表》到所在区县社保所办理变更手续。:(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新疆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