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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征2005年度交通规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0:05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本报崇左讯(记者杨勇明)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从12月15日起我市的交通征稽部门开始征收2005年度摩托车、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交通规费,征收标准不变,且继续对一次性缴清全年费用的给予收费优惠。

  据市交通局的有关人员介绍,我市的摩托车交通规费统缴期从2004年12月15日起至2005年元月31日止,车辆在统缴期内一次性缴清全年规费的,全年按10个月征收,免征2个月;超过统缴期缴费,全年按12个月征收。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缴纳交通规费要签订包缴协议,签订时间从2004年12月15日起至2005年元月31日止,在签订包缴协议期内签订全年包缴协议并缴费,按协议优惠征收;未签订全年包缴协议,全年按12个月征收。

  按照车籍地征收的规定,车主持车辆行驶证和2004年交通规费缴讫证、牌到所属的县(市、区)、直属稽征所办理缴纳交通规费手续;原南宁地区直属机关的摩托车(即挂F0车牌),仍继续在南宁市使用的,到南宁市明秀西路6号(原南宁地区交通局)征费点办理缴费手续。

  责编:谢寿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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