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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下月起七区每月530元五市每月47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3:34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省17市全面调高最低工资标准。青岛执行的新标准是:市内七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410元提高至每月530元;五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80元提高至每月470元。

  据了解,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五类,分别为350元、380元、420元、470元和530元。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学徒、熟练、见习等新进人员同时也适用这一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仍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公布。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再同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据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作为工资发放标准。根据我市刚刚出台的规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确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应先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从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工资管理权限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记者潘修雷)

  新闻背景

  今年4月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宣布,全国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新标准实施后,山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居中游偏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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