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非法挪用资金、诈骗一女子被判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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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7:17 时代商报 |
27岁的齐某因非法集资100余万元、挪用股民资金130万元、诈骗18万元,昨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齐某是个长相清秀的女子,原是某证券股份公司的营业部聘用制工作人员。2001年6月,齐某伪造了公司证券代保管存入凭单,并秘密加盖了单位公章。她到处跟亲戚朋友说:“我们单位集资,利息非常高,钱存在银行没有多少利息,不如集资,钱生钱合算。”3年时间她骗走亲戚朋友100余万元。 从1996年到2003年,她利用工作之便和同案犯常某非法挪用9名股民账号内的130万元资金进行个人炒股,结果全部赔进股市。 因为齐某在证券公司工作,一些朋友就将炒股资金交给她,请她代为存入资金账户帮助炒股。7年内,她陆续骗取股民资金18万元。时代商报记者刘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