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一银行职员挪用资金近20万元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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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8:15 新华网 |
新华网福州12月15日电(沈汝发、陈立烽)福建省漳平市一银行职员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挪用银行资金近20万元,12月13日被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3年7月29日,一储户办理定期1年的存款30600元,分别存14400元到袁某的户头,存16200元到张某帐户。被告人乐某在开出定期存单给客户后,随即以打错金额为由做反交易,利用掌握了的客户资料,自填了两张“储蓄存款凭条”,重新开了两份“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此后乐某持这两份存单到中国工商银行漳平市支行上江分理处共支取现金306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3年7月29日至2004年7月19日,被告人乐某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漳平市支行铁路分理处储蓄柜柜员的职便,在经手办理储户存款业务中,先后6次以交易码有误、金额有误等为由,采用反交易冲销的方法,挪用银行资金19.8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乐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