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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允许部分企业集资合作方式建设经济适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8:30 新华网

  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15日电(记者董振国)山东省近日制定的《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做出规定,允许部分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采取集资、合作方式建设经济适用房。

  山东省提出,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集资、合作建房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审批。经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严禁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山东省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采取优惠政策,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征收;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负担;小区内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50%摊入房价,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解决。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探索经济适用住房由暗补变明补的路子,建设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所得土地收益可用于补贴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完)(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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