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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涉及上海世博会侵权案一审判决 世博会告赢“士博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8:38 南方日报

  上海消息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首起涉及上海世博会的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败诉,被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的申博徽标及“上海世博会”特殊标志所有权、中英文主题词著作权、“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等专有名称权,停止使用楼盘名称中的“士博汇”,进行道歉并赔偿损失。

  原告指控被告弘辉公司故意将其开发的一座楼盘命名为与“世博会”谐音的“士博汇弘辉名苑”,并宣称是“世博之城,都会之心”,“Better City Better Life No.1”,通过销售广告、宣传横幅、工地围墙等各种载体进行促销宣传。

  法院要求弘辉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同时还对其处以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民事制裁。

  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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