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八条纪律约束干部出门公干自觉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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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8:44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2月16日电都市快报消息,昨天,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制定八条纪律,对省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做出要求,自觉接受下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这八条纪律是:未经批准,不得一人外出执行公务,不得携带与公务无关人员,不得变更出差地点,不得在宿地外过夜;尊重地方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严格按照党的政策规定、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及权限办事,不得违背组织原则擅自发表个人意见;自觉服从当地接待部门的住宿和就餐安排,不得要求超标准接待;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形式的个人消费;不得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活动;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人员打招呼,为本人或亲友谋取利益;不得私自索要、借用车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物品。 此次出台的八条纪律对外出执行公务人员做出了严格要求,一旦违反,将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浙江省纪委有关人士指出,这些纪律旨在自我约束,是进行机关效能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利于树立纪检监察部门“执纪为民、公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此前,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曾对内部工作提出了“十不准”,专门针对外出执行公务制定纪律,这还是第一次。(周潇魏孔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