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警有意外伤害险每人最高保险额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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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8:46 新华网 | ||||||||
据潇湘晨报12月16日报道湖南省6.6万名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如果受到意外伤害,将不再有后顾之忧了!昨日下午,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与省公安厅签订了《湖南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为全省公安民警、消防官兵提供了最高保险金额达198亿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平均每人最高保险额为30万元。 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江在签约仪式上指出,我省为公
签约仪式上,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管理支队潭耒大队民警陈凯的哥哥代表10名因公殉职或意外死亡的民警、消防战士的家属,从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负责人手中领取了共160万元的理赔款。 据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负责人介绍,此次签约后,我省民警、消防官兵一旦遭到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将会迅速组织理赔。 根据理赔标准,民警陈凯牺牲后,被省公安厅追记二等功,因此,其理赔金额为20万元。 据悉,除陈凯家人外,另有如下9名因公殉职或意外死亡的民警、消防战士的家属将得到赔偿: 莫再田 通道县公安局,意外死亡 吴志明 宁乡县公安局,因公牺牲 胡毅弘 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因公牺牲 李登科 湘西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因公牺牲 唐奎林 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冷水滩大队,因公牺牲 唐友俭 祁阳县公安局,因公牺牲 阳贵庭 娄底市公安局,因公牺牲 彭秀印 保靖县公安局,意外死亡 吕安根 湘潭市公安局,意外死亡(编辑 李玉梅)(来源:潇湘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