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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办厂乱拉电线短路失火烧死7人 黑厂主被判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8:5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庆春 通讯员/韩英 杜晓辉)造成7死9伤的广州市花都区“3·14”大火事故责任人、地下手袋厂厂长温志明,昨日被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温志明在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及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的情况下,擅自在花都区狮岭镇自己的住宅楼内开设了手袋厂。随后,温志明又在该楼房的西侧搭建了饭堂和员工宿舍,并雇请不具备电工上岗资格的人员乱拉电气线路。同时,温还在紧靠员工集体宿舍的饭堂内堆放了大量的回力胶、成品箱包等易燃物品,严重阻碍了员工宿舍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今年3月14日凌晨4时许,饭堂电气线路短路,引燃了回力胶及箱包等易燃物品,并迅速引发了大火。正在宿舍休息的员工廖某等7人由于通道受阻,未能及时逃出而被烧死,赖某等9人在逃走时被烧伤或摔伤。事后,温志明与死者的亲属及伤者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作出了经济赔偿。

  法院认为,温志明在没有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的住宅楼内开设工厂,并在生产中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未能保障员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导致火灾发生;其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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