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残儿童供养标准有望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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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8:55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 实习生/黄丽颖 通讯员/穗仁宣)昨日市民政局向市人大代表汇报时透露,该局拟调整市收养人员的供养标准,同时进一步推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使家庭寄养人数在“十一五”期间达到350人。 据了解,从今年6月起,广州福利院开展了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把7岁以下轻度残疾的儿童分散寄养在市民家里,寄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25元,其中425元为市财政下拨的供养费,400元为寄养费。目前共有33名孤残儿童分别寄养在天河区龙洞街和从化市神岗镇。 李维杰表示,随着居民生活价格指数的上涨,为了保证收养人员的生活质量不下降,明年将合理调整收养人员的供养标准。 又讯 市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拟调整该院总体布局,兴建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康复楼、孤残儿童异肢矫形康复楼、孤残儿童住房楼、孤残青年职业培训楼,为社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矫形、职业培训等服务。 据悉,现正兴建的学童楼部分资金来源于社会募捐,计划2005年上半年完工并投入使用。 毕式明 黄丽颖 穗仁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