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将有规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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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8:59 大众网-生活日报 |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15日联合发布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 实施意见明确,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参加陪审活动前必须经过培训。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缺额依法定程序增补,任期届满后自动免除。基层人民法院制定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考核办法,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