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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妻子与人有染 “决斗”致人伤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9:07 新华网

  新华网安徽频道电(戴泽瀚后晓健)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人身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妻子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致怀孕,为此而与第三者郑好发决斗致郑伤残的被告人俞有平被判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赔偿自诉人郑好发医疗、伤残赔偿等费用的60%即5044.55元。

  郑好发与被告人俞有平均系泾县苏红乡新建村中村组人,郑同俞的妻子樊某某长期不正当男女关系。樊某某怀孕后,郑害怕孩子出生带来麻烦,便于2004年9月8日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找到正在打工的俞有平夫妇,称樊某某所怀的胎儿是他的,要樊某某马上回泾县打胎,遭俞有平夫妇拒绝,为此郑与俞多次发生吵打,均被人劝阻,9月10日早上7时左右,郑又来到俞打工的甪直金澄刀模厂大门外喊“俞有平,你出来,有本事我们单打解决这事”,并从地上抓了一块砖头。一会儿,俞从厂里出来,走到郑旁边,二人打了起来,俞用前一天准备的一把自制尖刀刺伤了郑的左上肢和左腰部。经鉴定郑的伤势构成轻伤,属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俞有平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行为是在自诉人的挑衅下,出于一时义愤而实施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由于被告人的行为给自诉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自诉人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依法减轻被告人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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