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晋中一煤矿裁员引起矿工不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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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9:10 新华网 |
12月13日,晋中市鹿坡岭煤矿被解除劳动关系的27名职工,再次来到其主管单位晋中民营经济发展局,要求局领导对该矿《关于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实施方案》作出解释,并要求把他们和其他留用的职工一样对待。 矿工们告诉记者,鹿坡岭煤矿是晋中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的直属企业,去年12月份按照矿上制订的《关于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实施方案》,有28名职工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然而办完手续后不久,他们就发现被划入裁员之列的仍有7名职工被留用。当时他们就打电话询问此事,晋中民营经济发展局领导回答,一定要按《方案》办事,对职工一视同仁。 到了2004年10月,人们才知道留下的7名职工已全部上班,并补发了今年1至9月份的工资,从10月份起每人最低工资1000元。被裁解的职工们前后联想觉得自己受了骗,于是于11月10日联名签字写出申请材料,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11月23日,民营经济发展局领导经开会决定,如7名职工不能按《方案》裁员,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全部回矿上班。但在12月初,职工们得到的消息却是7名职工仍在留用,而他们也不可能再上班了。 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四处打工的原鹿坡岭矿技术员程兴奇对记者说:“我们这27人大都是1990年建矿时就参加工作的,1993年连办户口带招工办理了正式手续。多年来因煤矿经营不善,拖欠工资的事时有发生,1996年大部分职工陆续休息。” 矿工曹玉宝讲,去年煤炭形势好转,本以为可以回矿上上班,但接到通知回矿后,3天内就解除劳动关系。他们当时“自愿”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是因为企业要给补发拖欠的工资。 采访中,矿工们纷纷向记者诉说心中的不满,他们说:“既然是经过职工大会通过。主管单位审批的《方案》,为什么同样的工龄、条件有的人仍在领着高薪上班,而大部分人却被解除了劳动关系?” 晋中民营经济发展局一位副局长说:“因煤矿经营好转,未被解除劳动关系的7人便回来上班,其他人已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所以不能再回来。” 目前,27名感到自己被“愚弄”的矿工仍在争取被公平对待的权利。(完)(阎宝宏)网络编辑:黄运增(来源:太原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