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窦想弃智障儿?被判支付抚养费 五岁男童告赢生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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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9:13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张斌)由于父亲连续3个月未尽责任照顾自己并负担生活费和学费,5岁智障男孩状告父亲索要这期间抚养费3000元。近日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儿子胜诉。 原告小浩(化名)是一名5岁小男孩,是母亲阿细(化名)和父亲阿聪(化名)的婚生儿子。5年前,小浩因早产患有先天性缺血缺氧性脑病、脑积水,并患有先天性白内障。今年10月28日,小浩及其法定代理人母亲阿细状告父亲阿聪,原告小浩在起诉书中说,由于父亲没有按医生的指导对他进行教育和治疗,导致他错过了最好的治疗阶段,双眼严重弱视。今年8月开始,父亲阿聪没有再照顾小浩,连生活费、学费都没有负担。小浩请求法院判令:阿聪要尽父亲的责任和义务抚养教育他,支付他今年8-10月连生活费等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阿聪作为原告小浩的亲生父亲,鉴于原告的特殊身体原因,对原告除了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外,更应加倍关心和爱护小浩,但阿聪不但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遂判决阿聪支付小浩今年8-10月抚养费2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