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老窦想弃智障儿?被判支付抚养费 五岁男童告赢生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9:1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斌)由于父亲连续3个月未尽责任照顾自己并负担生活费和学费,5岁智障男孩状告父亲索要这期间抚养费3000元。近日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儿子胜诉。

  原告小浩(化名)是一名5岁小男孩,是母亲阿细(化名)和父亲阿聪(化名)的婚生儿子。5年前,小浩因早产患有先天性缺血缺氧性脑病、脑积水,并患有先天性白内障。今年10月28日,小浩及其法定代理人母亲阿细状告父亲阿聪,原告小浩在起诉书中说,由于父亲没有按医生的指导对他进行教育和治疗,导致他错过了最好的治疗阶段,双眼严重弱视。今年8月开始,父亲阿聪没有再照顾小浩,连生活费、学费都没有负担。小浩请求法院判令:阿聪要尽父亲的责任和义务抚养教育他,支付他今年8-10月连生活费等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阿聪作为原告小浩的亲生父亲,鉴于原告的特殊身体原因,对原告除了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外,更应加倍关心和爱护小浩,但阿聪不但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遂判决阿聪支付小浩今年8-10月抚养费2400元。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故宫等景点门票拟涨价
第41届台湾电影金马奖
第54届世界小姐总决赛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自己建房开发商靠边站
图集:中外豪宅大比拼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