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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打着保健品旗号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9:13 南方都市报

  药品打着保健品旗号卖?

  市民质疑某眼贴其实是药品,有关部门称外敷保健品尚无规定,购买需谨慎

  本报讯(记者陈仕相)近日,市民陈先生在广告的吸引下购买了三盒“好××眼贴”,但用后两眼就出现流泪、红肿等症状,经诊断是接触性皮炎。陈先生认为,“好××眼贴”明明是药品却打着保健品旗号卖。有关部门表示,目前外敷保健品的相关规定尚未出台,消费者在购买时还需谨慎。

  投诉:保健品眼贴其实就是药

  据陈先生介绍,日前,他看了某保健品“好××眼贴”的广告,就购买了三盒,但用后不久两眼就出现流泪、红肿等症状,经诊断是接触性皮炎。在市消委会的协调下“好××眼贴”厂家给予陈先生一定赔偿。

  陈先生投诉时表示,“好××眼贴”的产品包装上标明“本品为外用品,中药过敏者慎用”,这说明该产品应该是外用药,但事实上该产品是以保健品的名义随意进行销售的,销售人员也不具备外用药品销售的素质。

  商家:承认眼贴是用中药治疗

  前日中午,记者来到天河路“好××眼贴”专卖店。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进行咨询时,该店工作人员承认“好××眼贴”是利用中药进行治疗的,其实就是药品,但由于拿许可批号需要7年的考核时间,所以暂时以保健品的名义出售。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该厂家在广州的办事处,其工作人员虽然称“好××眼贴”是保健品,但表示在一定的年龄和视力范围内可以帮助消费者恢复视力。对于产品中标明的中药过敏者慎用,该人士称,“这个我也不是很清楚,但基本上是很难遇到的,100个人可能就一两个会有吧。”

  提醒:外敷保健品无明确规定

  广东省药监局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对保健品的管理主要是以内服的保健食品为主,对外敷的保健品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保健品不具有治疗功能,因此在宣传和销售中不能夸大其功效,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也要谨慎。 (线索提供:陈先生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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