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近日出台规定:“中外合作办学 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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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9:56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孙艳芹)昨日从教育部门获悉,我省近期确定了申请设立和举办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受理办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过审批才能“上马”。 按照规定,申请设立和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由教育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省政府审批;申请举办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省教育厅审批。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也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设立和举办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应于每年3月或9月提出申请,省教育厅在每年4月20日或10月20日前完成审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