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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0:12 法制日报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施行

  本报北京12月15日讯(记者杜海岚)为规范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卫生部日前制定出台了《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听证、变更与延续、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卫生行政部门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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