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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现首例行人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0:35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16日电 7月30日晚,京津塘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车祸:正常行驶的一辆大货车与一名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相撞,致使行人死亡,后经交管部门认定,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责。死者家属随后将驾驶货车的司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死者的死亡赔偿金。日前,天津市首例行人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人家属状告司机承担民事责任案,在东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回放

  行人横穿高速致车祸

  有关专家表示,尽管我国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借鉴了其他国家无过错赔偿的成功经验,侧重于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救济,但因我国社会福利等机制尚未完善,第三者强制保险还未出台,在实施上还存在一定差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

  7月 30日 22时 40分,家住蓟县钢厂的李某(男27岁蓟县钢厂司机)驾驶津A74591蓝色东风牌大货车,沿京津塘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27.7公里处时,遇行人何某(男46岁东丽区军粮城镇永兴村村民)由东向西横穿京津塘高速公路并相撞,致何某当场死亡,李某车辆损坏。

  案发后,交管部门认定行人何某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67条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应该承担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司机李某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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