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为了索要对财务知情权 一公司董事状告自己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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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0:55 水母网 |
记者 吴允波 报道 本报德州讯 12月13日,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罕见案件,一公司董事状告自己公司,索要对公司财务报告和账簿的查阅权。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经朋友介绍,原告王某于2002年认识了德州的崔某和赵某。当年8月21日,三人合资成立了一家注册资金200万元的公司,生产一种高科技生物产品。崔某占有53%的股份,为法人代表,王某占有30%的股份。三方约定,盈亏比例按照出资比例承担,三方均应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某介绍说,开始三个股东关系尚可。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公司业务的发展,三人关系出现矛盾。法人代表崔某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600万元。有关增资的原因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公司一直没有告诉王某。而且,在不召开董事会、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还另行运作起了一个房地产公司。自公司成立至今,公司的财务报告、账簿一直不让王某查阅。 王某认为,自己作为公司的法定股东和董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协议,享有对公司运营情况的知情权。公司不让自己查阅财务报告和账簿,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侵犯了自己作为董事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知情权。因此,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王某将自己的公司告上法庭。12月13日,法庭一审对案件进行了审理,何时判决尚未明确。 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大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