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粤五港自律公约杜绝恶性竞争 五行为将受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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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3:0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2月16日电海南特区报消息,由粤海铁火车轮渡南港和北港、海安港、海口港和海口新港等5港共同签订的《琼州海峡运输三家五港平等竞争协议》昨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协议,今后如果哪个港口违反协议擅自压价搞恶性竞争,将从其所交保证金中扣款。 琼粤两省5港约定,有以下5种行为的将给予处罚并扣保证金。一、实行优惠免票、送票、回扣乘船的(包括过海的旅游团队);二、重车轻磅减少吨位1吨(含1吨)以上的;三、不按车辆实际长度计费或不按规定的车型计费的;四、货种与实际不符的;五、变相以不正当手段揽车、揽客,如凭卡上船、暗箱操作的。 为保证本协议的执行,琼粤5港各交保证金3万至6万元不等,存至琼粤两省海峡办指定的账户上,委托两省海峡办对违约港口进行扣款。当保证金不足1万元时,港口应及时补足到6万元,所扣款项由5港共同支配。琼粤两省海峡办将加强管理和检查力度,对5港的运输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违反第一条的以一罚十;违反二、三、四、五条的,违约一次给予港口扣款2000元。(杨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