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七百多文件索取点 保障公民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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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3:35 新华网 |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市政府近日公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据市政府法制办介绍,行政机关应当公开的依法行政信息包括以下六方面:一、涉及依法行政的各类方案、规划、制度以及有关督察结果等;二、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论证中除应当依法保密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包括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三、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包括法规、规章草案和听取公众意见的情况;四、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公开的,以及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各类制度、标准、规范;五、完善行政监督工作的相关制度,特别是行政复议的办理条件、程序、时限等;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应当公开的涉及依法行政的其他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发布信息,予以回应。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应当落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完善、整合信息公开的渠道并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目前,全市各级政府已经建立了700多个规范性文件自由索取点,方便公众索取查询。此外,朝阳区、宣武区还不断创新。将自由索取工作的触角延伸到街头,设立了法规政策查询网络系统,逐步实现公众与政府交流的互动。 《实施意见》还要求,要建立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评估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等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咨询论证。重大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并由决策机关集体合议决定。 为推进《实施意见》落实,有关部门正在加紧调研,加快政务公开信息立法过程,力争尽快出台《北京市政务信息公开办法》。(来源:京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