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可吊销驾驶证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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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5:43 大众网-农村大众 |
问:一个月前,我在驾驶小货车时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在现场执行职务的交警要求我在十五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但是,我抱着能拖则拖的想法一直没去,转眼间,已过了近一个月,交通管理部门说我逾期未接受处理,要吊销我的驾驶证。请问,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可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吗? 郭锋 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此可知,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可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但如果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则不可以吊销其驾驶证。从你来信可知,你是抱着拖过去的想法而逾期未接受处理,这不能成为正当理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你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李雪平 洪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