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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帮讨薪也得找总理,谁的悲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0:17 红网

  12月16日《重庆晨报》头条消息:重庆开县人民法院丰乐法庭法官赵丕仁,为了给开县200余名民工讨回拖欠长达三年之久的355万元血汗钱,两上北京,并上书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信访局的限时督办下,12月13日,工程承包方向开县民工兑付完了全部血汗钱。拿到血汗钱,开县200余名民工向开县人民政府、开县人民法院、开县丰乐法庭分别送了锦旗。

  乍一看,这是一则皆大欢喜的好消息:对于讨薪的民工来说,几年要不回的工薪终于要回来了,可以过一个安心年了;对于法官来说,也算是完成了自己的使命,赢了一个官司。然而,在高兴之余,仔细想想,心里总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这也算打赢了官司吗?一个法官帮助民工讨薪不成,只能“饱含热泪向温总理写信,讲述了三年来讨薪的艰辛历程”,最后在国务院信访局的直接干预下才解决了问题。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在现实的中国,要解决农民的欠薪问题是多么的艰难;说明了要解决欠薪问题,单单指靠法院和法律还是不够的:还得靠最高行政首脑干预才行;说明了一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人治的影响。

  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法院是维持公平正义的法定场所。法院应是一个具有中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的裁判机关。法院和法官必须保持独立。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的法院还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完全独立。但随着政治文明的进程,司法体制改革的最高目标是司法独立。司法就是裁判,而裁判必须中立。有人曾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就是看法官是否能够独立仲裁所有的社会纠纷,或者说,法官仲裁社会纠纷的范围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了一个社会法治的成熟程度。

  凡是法院做出的裁决,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执行。如果法院的判决形同废纸,法律的尊严势必迟早丧失殆尽。然而,遗憾的是我们看到开县丰乐法庭的要求拖欠民工一方的判决,判决后非但不能马上生效,而且一拖再拖,即使有法官的追讨也不行。如果连法院法官都不能执行其判决的结果,这是谁的悲哀?这难道是法官个人的悲哀吗?而这种悲哀却那么真实而无奈的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如果说熊德明讨薪找总理表现了民间百姓维权的艰难,那么法官讨薪找总理则表现了“有法不依”现象是多么普遍和顽固。笔者注意到欠薪单位是“中铁总公司”,这分明是财大气粗的大公司,哪里付不出民工工薪,分明是抗法欺穷。可以想象,在这些财大气粗的大公司的恶意欠薪下,还有多少民工讨不到工薪?

  法官讨薪找总理说明什么?说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期待我国的司法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期待法律的威严进一步加强,期待形成刚性的制度化追讨民工欠薪机制。(稿源:红网)(作者:徐晓)(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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