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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赔偿金能否扑灭矿难的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0:17 红网

  山西省府近日出台规定:今后山西各类煤矿若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导致发生死亡事故者,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据中新网12月16日)消息一出,便得到网民的一片欢呼,叫好声不绝,这是很罕见的。

  对于矿难,有识之士纷纷开出自己的药方,有人就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事故赔偿太低,呼吁要提高从业风险,引导业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整个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从理论上说,从死一个人赔几万元提高到20万元,是会让矿主有所触动,不为人命,也为自己的腰包。不过,20万是否高到让矿主感到“肉痛”的地步?金钱能否扑灭矿难的熊熊大火?对此我还是持怀疑的态度——20万元会置矿主与矿工于一场斗智斗勇的经济博弈中。

  一个矿井的安全设备投资与日常运转费用是很惊人的,而矿井并不经常死人(即使死一些人,赔偿也未必达到安全投入的费用)。因此,在巨大的固定投资、运转费用与可能的死亡赔偿风险之间(况且,即使投入大量的安全设备,矿难有时也是不可避免的),经济人会作何种选择不是很明显吗?所以,矿工死亡赔偿金额的提高,在大多数矿主眼中,只不过是增加一些潜在成本而已,未定可以迫使他们增加经常性的安全投入。

  11月17日《新京报》报道了一位山西矿主的生意经:一位叫秦大庆的山西矿主说,现在一吨煤只有70元成本,纯利润在200元左右。像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今年前10个月就生产220万吨,按以上的利润计,纯利就达4.4亿!试想想,对于一个年纯收入达数亿的矿井来说,数年一起的矿难,死上百来号人赔一两千万(按每命20万计),还不是九牛一毛?远比安全投入、运转费用来得低。

  另外,过高的赔偿金额会进一步加剧瞒报、逃逸现象的发生,因此死亡矿工家属能否拿到这些人命钱还是一个问题。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矿难是“市场失灵”的表现,政府不能只靠市场手段来进行调控,而是应该行使政府权力,伸出强硬的“看得见的手”进行监管——对于那些安全不达标、存在隐患的小煤矿,坚决不准开采。事实上,现在的问题就出在这上面,不少地方都存在对煤矿该管的收了钱不管,不该管的为了钱乱管的“政府失灵”现象。可以说,矿难正是“市场失灵”的雪加上“政府失灵”的霜共同酿就的恶果。

  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政府也有责任对煤矿生产安全进行投入。像美国,每年都从煤矿的准许开采费用和税收中抽取专门资金进行煤矿的安全投入、人员培训等。而我们不少地方政府只管从煤矿中收钱,从来没有想过要回馈煤矿的生产。

  如果没有其他强硬措施配套,靠赔偿20万也解决不了矿难问题,不信咱们骑驴子看唱本——走着瞧。(稿源:红网)(作者:练洪洋)(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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