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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刺破同乡头 民事纠纷刚了结又被刑事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8:40 南方日报

  本报讯珠海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陈×清、蔡××债务纠纷案件时,一方当事人蔡老板竟举起螺丝刀,将另一方当事人脑壳捅破。前日,行凶的蔡某在珠海香洲区法院受审。

  伤者名为陈×清,是珠海市某工程公司101队负责人。1998年至1999年,陈×清为帮助其老乡、珠海某房产公司法人代表蔡某缴纳地价款,借给他1026万元,后来蔡某偿还300余万元。为追回余款,陈×清向法院提起诉讼,蔡某则以税务局的一张证明称他已还款6599843元,并以陈×清曾经向其借款163万元为理由,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蔡某又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月18日下午3时,珠海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在法官调解过程中,双方为163万元借款证据发生争执,蔡某突然举起螺丝刀朝陈×清的头部刺去。

  陈×清随即被送往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抢救。经联合鉴定,陈×清额部达重伤程度。为此,债务案刚审结,香洲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蔡某提出起诉。法庭将择日宣判。

  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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