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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负责人薪酬需立法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8:42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

  陈杰人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12月14日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指出,要合理把握企业负责人实际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防止差距过大。企业负责人薪酬要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尽管这个话是针对近两年来中央企业负责人实际平均薪酬与职工差距逐渐拉大的现象而谈,但在中航油事件发生后不久的时候听到这句话,我更愿意把这个话理解为对陈久霖现象的举一反三式警示。

  众所周知,中国国有控股的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由于在石油及其衍生品期货交易中把握不准,在短时间内导致公司亏损50亿元人民币。在公众、媒体和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件事进行反思的时候,多数人是从企业决策和风险规避、对企业的监管等角度,但我们也许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个问题——作为一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中航油董事长陈久霖近乎天价的年薪标准,是否也应当被反思?

  据权威媒体报道,陈久霖由于“领导中航油有方、业绩突出”,其年薪达到了2500万元人民币。这个数字是什么概念呢?它是中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年收入1万余元的2000多倍,是中航油系统职工平均年薪的800倍。而另有数据表明,2002年,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平均薪酬与全部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相比为12倍,2003年则为13.6倍。换句话说,陈的薪酬标准与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倍差,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近200倍。

  如此巨大的反差,也许是很多人根本想不到的事情。说这些话,我不是眼红,更不是嫉妒,而只是想提出一个问题:陈久霖的收入如此之高,依据何在?是以什么标准定出来的?又是谁定的?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因为陈在过去数年间,使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从一个资产只有数十万美元的小公司发展成为拥有数亿资产的大公司,他得高薪体现效率和公平兼顾的原则,理所当然。这样的说法貌似合理,但如果再问一句“高效益是如何来的”?恐怕就不好解释了。据了解,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过去之所以能发展如此之快,一个重要原因是靠垄断国内航空油市场。那么,披在陈久霖身上的业绩光环,至少在很大程度上并非其个人智慧的结果。

  也许在很多人看来,毕竟,国企掌门人的多数并非像陈久霖一样坐拥数千万年薪。这就引来另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对于国企经营者而言,怎样确定薪酬才能确保效益和公平兼顾?毫无疑问,对于那些真正靠经营能力和智慧使国有资产保值并大幅增值的经理人来说,相对高标准的薪酬,是激励机制的必然要求。因此,在国有企业当前经营环境和条件各自迥异的当前经济条件下,区别对待每一家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做到既体现公平,又保证对业绩和品德的鼓励,是完全必要的。而在当前,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

  酬标准,却绝大多数是企业自定主管机构审批,其中的决定性意见出自企业内部人。这至少具备程序上的极大弊端。 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而薪酬问题恰恰就是对全民所有资产的支配。显然,在立法被公认可以体现全民权利的社会管理机制下,用立法的方式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既具操作性,也具公正性,更具现实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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